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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ICP证 , EDI证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长沙文网文办理材料,资质代理中心

文网文按照性质分类的话,可分为:

一、 互联网文化活动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二、 互联网文化产品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三、互联网文化单位

指的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后,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或公司必须取得许可证。

文网文按照服务范围可分为:

1、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2、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指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3、艺术品,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4、演出剧(节)目,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5、动漫,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6、表演,指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

7、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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