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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ICP证 , EDI证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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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必须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凡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从事者,都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带游戏的要求注册资金1000以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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