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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ICP证 , EDI证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厦门音乐/动漫/直播文网文审批服务机构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字面也能了解这份资质的重要性。其实网络文化这一块,比较混乱,市场一直在整顿。有了相对应的资质,那就是合法经营。 相对于以后所要面临的问题,办理资质真的只能是一笔很小的花费,而且一劳永逸。

其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的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保证,文网文证全称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可以被简称为文网文。企业在取得文网文证之后,是应该做如下的几件事的,包括了: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据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持文化行政部门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到当地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发展报告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背景分析;

    (二)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

    (三)盈利模式分析;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五)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六)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我公司可顺利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网文证,代办文网文,网络游戏备案,新管字审批等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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