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和办理要求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省网100万人民币)
缴纳社保人员少3人
公司属于内资企业(股东逐级追溯均不能有外资)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3、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3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清单列表(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邮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5、公司为员工所上的近一个月(全网)/三个月(省网)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注:少3人
6、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企业获得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需要提供许可证正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页、年检页;
7、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8、公司固话、传真、邮箱、法人手机和邮箱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