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省时省力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书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社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并没有在境内开设投资人独
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性质、组织
机构与规章制度;
2、有融进业务范围所需的广播电台及负责人、资金分配办公场地,在这其中企
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不用认缴制);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公司法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
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纪录;
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个人简介;
2、三个以上广播电台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证件、毕业证书扫描件及个人简介 (我就可以
给与);
3、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公司章程;
5、注册地址房屋出租合同及房产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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