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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优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办理流程:

1.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填写申请机构信息;

2.搜索框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准备材料;

3.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上传材料,提交。

4.审核通过,邮寄材料、批准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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