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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布:2023-06-06 21:43,更新:2024-05-14 10:00

 一、福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第一、授理:

  授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现场开具授理或不予以授理的书面材料凭据,并在24小时内将申报资料送局办公区,由局办公区分办至广电局处审批。

  第二、审批:

  1、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接收申报资料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审核建议(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接收申报资料的时候起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的时候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通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补正资料期内,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接收经办人员初步审核建议的时候起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批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批决定转至广电局处,由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国家广电局审批;

  5、广电局处经办人员在接收国家广电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请者。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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