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资质服务中心
一、产品介绍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二、作用与价值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网站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1. 适用行业范围:
(1)网络音乐类,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歌曲、乐曲、音乐MV)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网络音乐类网文。;
(2)网络游戏类可分为:游戏产品运营、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文网文是游戏公司必须具备的许可证;【2019年7月10日废止,全国暂停审批】
(3)网络演出剧(节)目类,提供舞台剧、音乐会、演唱会、综艺节目等文艺形式,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演出剧(节)目类文网文;
(4)网络表演类,提供歌唱、舞蹈、器乐演奏、杂技、魔术等文艺形式,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表演类文网文,业内俗称直播网文,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网文做视频网址和直播类的用户需要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5)网络动漫类,动漫画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6)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类文网文;
(7)网络艺术品类,美术艺术品活动是指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8)从事网吧经营需要提供网吧类文网文,即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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