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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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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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三、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书面申请;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信息共享);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办公场地证明(信息共享);7.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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