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及适用范围
现今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遍布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网络文化涉类很广一般包含七大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日)、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吧、网络竞技平台。在如此众多的种类中,我们该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下面腾博小编带你来看一看吧。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相应有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证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现在直播平台,网吧以及网络竞技平台这一类基本上批不下来了。以上就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全部内容,实际操作的时候比较繁琐复杂,可找代办公司助游网络李小姐进行专业服务。
专业快速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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