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广电总局颁发的允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资质许可。那么公司在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漳州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不用实缴)。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漳州企业公司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漳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年检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二)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三)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五)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六)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联系方式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88号华丰大厦906室
- 邮编:350013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陈新地
- 手机:15305902318
- 微信:15305902318
- Email:1107822956@qq.com